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陕教体〔2014〕1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要求
2014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辖区内的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各学校要把《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人员,认真组织制订测试、上报工作方案,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中,统筹安排、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二、测试和上报工作安排
1.测试和上报阶段(
9月
1日
—
10月
31日
)。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测试方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出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请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
10月
31日
前
上报至“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
2.数据审核阶段(
9月
1日
—
10月
31日
)。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在线确认提交。
3.数据核查阶段(
11月
1日
—
11月
30日
)。
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分别组织对各市、各高校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亦应制订测试数据核查办法,开展本辖区内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测试结果公布
1. 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2.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及高等学校、厅属学校的测试结果并统计所属高校本科新生测试结果进行公示,分市反馈至生源所在地区;各市教育局要公示所辖县区测试结果,各县区教育局要公示所辖中小学校测试结果。
四、保障措施
1.陕西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培训、抽测、数据分析和技术指导。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3209313,“陕西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QQ群(群号:219441593)”为各市、县提供技术指导和有关服务。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测试工作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测试场地设施条件建设;要加大培训力度,将测试、
上报工作作为管理干部、体育教师的培训内容,及时组织专业培训。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认真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彰,对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虚假的地方和学校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李梁 电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
年8月4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教体艺〔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各地实施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对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教育部
2014年7月7日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 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
50米
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米
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米
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