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办〔2008〕2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4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新学期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实施《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国家数据库报送《标准》测试数据。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作为全面实施《标准》的重要手段,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确保我省2008年《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市(区)实施《标准》数据上报工作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数据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上报数据的复核和抽查。在确定本市(区)测试项目和报送数据时要考虑运动技能项目的测试和上报。
四、自2008年开始,省教育厅将每年对各市(区)学校实施《标准》数据报送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各市(区)和学校在实施《标准》数据报送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严公建;联系电话:029—87336051。
二○○八年九月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及时了解各地《标准》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标准》全面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分解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人人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上报数据的复核和抽查。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标准》测试工作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于
2008年
12月
31日
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国家数据库”和“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这个窗口,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续,交流、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要掌握和运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查询国家数据库,应用国家数据库的功能和数据对本地区、本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