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作者: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一、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养成经常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特制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施行,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或其它类型的高等学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健康状况及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标准》满分为100分。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形态满分10分,用维尔维克指数评定,即:((体重(kg)+胸围(cm))/身高(cm))×100;

2.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用肺活量指数评定,即:(肺活量(mt)/体重(kg));

3.身体素质满分1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

4.健康状况满分为5分,按病假天数和视力下降程度评定;

5.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0分,按体育课总成绩评定(体育基本理论知识满分为10分,其它为40分);

6.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10分,按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评定。

(二)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机能满分为20分,评定办法同(一);

2.身体素质满分为50分,评定办法同(一);

3.健康状况满分为5分,评定办法同(一);

4.体育理论知识满分为5分,按统一考试成绩评定;

5.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20分,评定办法同(一)。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并可累计加分:

1.凡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5%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凡参加比赛破纪录创造优秀成绩者;

4.学生会、班级的体育干部,认真负责者;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的测试按1985年《中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检测细则》中有关方法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评分表。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总分达到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达到《标准》良好以上成绩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达到《标准》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金或奖学分。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同时毕业当年成绩也达到60分者,方可毕业、授予学位,否则,不能毕业、不授予学位,按肄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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