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陕教体〔2014〕10号

作者: 时间:2014-06-10 点击数: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陕教体〔201410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性,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把中、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各学校要把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各高校每年应将陕西生源学生的测试结果,按生源地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数据进行分析,发布报告书,并对各地各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抽样测试,同各地各校上报数据进行比对。  

三、实施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价体系。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每年1031日前各校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体育工作自评,并如实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1130完成对各校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审核、汇总工作,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并将《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10前认真完成对县、区《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市级《审核报表》和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各市遴选推荐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所报学校进行评估后认定并公布省级“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  

四、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办法》,在全面总结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器材改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各市教育局要于每年110前,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规定,将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每年115日前将全省情况报教育部,同时发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人:李梁电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 610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 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 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 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 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 育 部  

2014 421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第四条各地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 11 1231  

第五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115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第六条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附表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报送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数  

体育教师人数()  

体育教师缺额比(%  

体育教师缺额数  

体育教师生师比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  

教师受县级以上表彰人数  

田径场(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  

体育馆(个)  

游泳池(个)  

学生体质测试室(个)  

体育器材达标数  

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  

各级专职体育教研员人数  

学校体育经费支出情况(万元)  

体育中考实施情况  

建立体育专项督导制度  

制订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障措施  

专职  

兼职  

400  

400 以下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  

体育工作经费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地区覆盖率  

分值  

分值占总分比例  

 

%  

 

%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完成最终填写。  

2.学校等级评估等情况一栏,请各地在学校自评、上级复核后,逐级汇总统计县、市有关数据后得出。  

3.达标标准请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4.体育馆等场地标准请参照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T/T280-2012)。  

5.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 体育课开足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 大课间体育活动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 体育教师缺额百分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短缺的体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达标人数可以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每年在体育场地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购置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体育专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补充、添置的费用。  

* 体育工作经费:是指学校组织定期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质测试、比赛、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学校体育的费用。  

* 体育专项督导覆盖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导中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的学校数量占地方学校数量的比例。  

*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  

 

 

版权所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一号  电话:029-33732500 33732444 33732000   Copyright @201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