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17-05-08 点击数:

 

第一章    高校体育的目的与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体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加强高校体育对培养合格人才,实现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条    高校体育的目的

 

 

根据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以及体育的功能,高校体育的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生在学校能更好的完成学习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将来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国家服务。  

 

第二条    高校体育的任务

 

 

为实现高校体育的目的,体育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体育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和终身体育思想;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培养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加强组织纪律和精神文明教育;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1.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各种手段使学生提高速度、耐力、力量、柔韧、灵敏等各项身体素质,应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定。  

2.通过教学、训练、竞赛等各种途径,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通过各项考试予以评定。  

3.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思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体育能力,进行思想品德和意志品质的教育。运用各种途径手段进行培养,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第三条    实现学校体育任务的措施

 

 

1.加强体育理论与实践课教学,完善体育课程软件建设,使教学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2.课外群体活动组织。  

①组织院内各项体育比赛,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推动群体活动开展。  

②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学院体育活动开展。  

③组建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各项目俱乐部,扩展体育运动组织形式。  

④协调院体育分会、团委和学生会等部门,加强基层小型多样化的体育竞赛活动,使基层活动广泛开展。  

3.加强业余运动队的训练。这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带动学院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的主要途径。  

4.加强体育科学研究。这对提高体育教师的理论水平,进行学院体育的科学研究,深化学院体育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加强体育场地设备建设。这是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科研活动的基础,是提高工作水平和创造运动成绩的必备条件。  

6.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这是科学化管理、提高学院体育工作的关键。建立档案则是对学院体育工作的系统总结,为实现学院体育目标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部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是科学管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制定岗位职责的实质是划分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如果职责权限不清,必然会出现推读、扯皮等现象。因此,在人员管理中,必须制定好岗位职责,只有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岗位职责,才能使工作人员更好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应本着简便易行、明确、高效,即便于执行,又要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体育教学部的现状与编制,目前主要确定以下岗位职责,随着体育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岗位与职责会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条   体育课教学部职责范围

 

 

(一)教学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部门教职工,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主人翁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本部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育人能力。  

2.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学院的工作计划以及上级有关体育工作指示精神,负责制定本部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学院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  

3.负责本部各课程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各课程建设方案,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资料,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实施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负责本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各课程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各课程教材选用和编写管理办法,提出教材编写、选用意见。  

5.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选聘工作,负责教职工业务考核与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抓好本部教师的业务学习工作,提出本部教师的培训意见;负责本部新开课程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负责本部“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负责有关课程跨部和校外教师的聘任工作。  

6.负责本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和完善本部体育课的考核办法,组织体育课程考核工作。  

7.制定和完善本部科研管理办法和科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好本部承担的科研工作,推荐有关教学奖励,负责组织本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8.负责全院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各种体育竞赛参赛组织工作;协助工会搞好教职工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9.负责全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组织和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10.负责本部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的管理。  

(二)其他工作  

1.提出教学硬软件设施及体育设备等的购置、维修计划。  

2.负责本部所属其他办公、教学设备和体育场(馆)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3.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体育课教学部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课教学部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在学院相关处室的配合下,主持体育课教学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的多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领导和主持体育课教学部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群体竞赛、资料室建设、运动场馆及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3.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科学拟定体育课教学部的工作计划,就体育课教学部的发展规模,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问题提出意见,报学院批准组织实施,部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体育经费及体育课教学部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4.负责拟定体育课教学部发展规划,出台和制定各类规章制度;  

5.负责定期检查和总结阶段性体育工作,提出各项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建议,并向主管院长请示和汇报;  

6.负责与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各部门对体育教学部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学院体育工作;  

7.抓好体育课程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体育教学任务;  

8.组织和领导体育科研和学术活动等项工作,制订科研学术活动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9.负责体育经费的宏观管理,根据体育经费情况,拟订体育场地修建,器材购置,服装购买,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源节流,积极做好课外体育项目开发;  

10.组织对体育课教学部教职工进行培养和考核,掌握其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出使用、晋级、奖惩建议,执行工作量规定和优秀教学奖,对不宜留在部内工作人员向学院提出调离建议,负责做好教师的补充、选拔和测试工作,在不超编前提下向学院提出招聘或调入体育课教学部急需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合理安排专业分布,逐步提高新进教师的学历层次;  

11.负责做好体育课教学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晋级和职称评审工作;  

12.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负责部门每年的考核评优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积极开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活动;  

13.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学校体育工作的环境;  

14.抓好群体工作,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15.组织实施好教师和教练员的聘任工作,抓好各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工作,负责主持全院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16.根据机构的设置,聘任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据其德才能力和政绩聘任;  

17.加强在职教师的培养,根据需要,安排短期培训与进修,尽快掌握新知识,了解新信息;  

18.与党支部共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定期向院领导和体育课教学部全体人员汇报学期和年度工作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0.主任负责体育课教学部行政全面工作,并对副主任进行合理分工;  

21.主持体育课教学部的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团结全部人员,努力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体育课教学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课教学部副主任在部主任的领导下,配合部主任搞好体育课教学部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政治水平,配合、协助主任做好体育课教学部的全面工作;  

2.团结同志,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协助部主任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抓好体育课教学部各项管理工作,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协助做好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及晋级工作;协助完成新进教师的选拔与测试工作;  

4.负责做好体育科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体育科研水平;  

5.改善体育教学部办公条件,为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6.协调体育课教学部与学院各部门、体育课教学部与其它单位的关系,对外树立良好形象;  

7.协调体育课教学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体育经费预算和执行工作;  

9.协助各教研室抓好体育及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体育教学任务;  

10.加强体育场地的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学院体育工作的基本条件;  

11.加强场地器材管理,经常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12.积极开展群体工作,掀起全民健身热潮;  

13.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青年教师的考核与业务测试;  

14.协助抓好运动竞赛与训练工作;  

15.负责做好部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  

16.对分管的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切实负责,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位;  

17.努力学习分管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8.对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准确、无误的完成并及时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作好参谋,与主任一起共同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19.在主任因公出差或有事不在的情况下主持工作。  

 

第五条    体育教研室岗位职责

 

 

体育教研室是体育课教学部教学管理最关键、最基础的基层组织,教研室主要承担组织教学、监控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开展科学研究、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学院体育教学工作搞得好坏,体育教研室及其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体育课教学部的领导下,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在体育课教学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本教研室教职工,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主人翁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本教研室教师的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育人能力;  

2.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学院的办学理念和体育课教学部的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发展规划、体育教学、体育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学院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教研室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  

3.负责本教研室各体育课程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各体育课程建设方案,负责制定体育课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组织教师编写教案;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实施和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的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准和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实施;负责本本教研室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4.负责本教研室各课程教材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本教研室各课程教材选用和编写管理办法,提出教材编写、选用意见;  

5.负责本教研室教师业务学习,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的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进度;督促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组织教学方法研究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体育课教学部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教师选聘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教职工业务考核与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教研室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抓好本教研室教师的业务学习工作,提出本教研室教师的培训意见,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负责本教研室新开课程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名师”的培养工作;负责有关课程跨部和校外教师的聘任工作;  

7.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和完善本教研室体育课的考核办法,组织体育课程考核工作。努力提高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提高教学常规各环节的质量。开展教学调查研究活动,组织对各学科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  

8.制定和完善本教研室科研管理办法和科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好本教研室承担的科研工作,推荐有关教学奖励,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科研工作。鼓励支持教师撰写学术论文,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推动教学改革的持续发展;  

9.负责本教研室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的管理;  

10.搞好自我评估工作、迎接上级的教学检查和评估,组织好学生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完成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体育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体育教研室主任,主要是管理学院的体育教学。教研室主任在体育课教学部主任领导下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在体育课教学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体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制定本教研室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所属教学以及教科研方面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2.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执行党的多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在体育课教学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以及体育课教学部下达的各项任务,领导和主持体育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及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系列教学文件的起草、修改、完善及审核工作;深入体育教学一线,加强对体育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教学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努力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的教学参与意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恰当应用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保持体育教学课的教学流畅、正确、高效运作;  

5.负责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合理安排落实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场所,配合教务处、督导办以及体育课教学部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6.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备课、授课、答疑、考核、学生考勤以及实践性环节的开展等,组织教学观摩,评课以及教学改革对教师的教案、听课记录、授课日志、学生成绩册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  

7.组织和安排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相互看课,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8.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范教案;负责选定或组织编写并管理教材,收集并汇报教学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学生体育成绩的管理、归档工作,汇总、核对考试成绩并及时送各系;  

10.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论文、科研、获奖等),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  

11.协助部主任完成好新教师的选拔、测试任务;  

12.组织和领导体育科研和学术活动等项工作,制订科研学术活动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水平,负责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和青年教师培养指导、业务考核等工作;  

13.负责制定、落实教学质量监控、考核办法及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14.组织本教研室的政治学习、教科研活动;掌握本教研室教师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扬民主,团结全教研室人员,努力完成学院以及体育课教学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5.主任负责体育教研室行政全面工作,并对副主任进行合理分工;  

16.完成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体育教研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团结同志,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协助主任抓好体育教研室各项管理工作;  

3.对分管的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实负责,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位;  

4.根据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的要求协助主任做好各项业务检查、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5.根据教务处、体育课教学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协助主任督促落实本教研室各课的任课教师及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客观要求,按时汇总到体育课教学部;  

6.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努力学习分管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主动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开学前一周负责检查落实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部署的各项准备工作;接收教学工作任务书,按照所列的选修课目录及有关规定,做好学生选项课工作并汇总,统计上课班级、人数,提供排课参考,做好课程安排,打印课表;准备好教案本、点名册及相关材料,开学时分发各任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检查教案本、点名册及相关材料;配合体育课教学部组织本教研室内公开课、青年教师观摩课、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和学生评教活动;学期末回收、核查、汇总各任课教师的学生体育课成绩单,做好统计录入留存工作,上报体育课教学部;学年结束,收集教师的教案、教学计划、听课记录、授课日志、成绩册存档;学期末统计本教研室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上报体育课教学部;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  

7.对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准确、无误的完成并及时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作好参谋,与主任一起共同完成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的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体育课教学部及教研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军事体育教研室岗位职责

 

 

军事体育教研室是负责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的教学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学生军事理论教学方面的文件精神,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2.负责军事体育教研室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思想工作,组织军事理论课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及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军政素质和业务水平;  

3.负责全院军事理论、国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4. 负责制定军事理论课教学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军事理论课的考试、阅卷、成绩汇总分发和总结工作;  

5.积极开展教学总结,学术研究和军事教学评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6.坚持军事体育教研室正规化建设,负责军事体育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和军事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7.协同相关处室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和观念。  

 

第九条    军事体育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军事体育教研室主任,主要是管理学院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教研室主任在体育课教学部主任领导下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教研室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教学计划和工作总结;  

2.组织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3.根据教学工作任务和教学工作条例、大纲、教程、教材,组织教师备课、施教,维持良好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4.根据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检查、评比教案,组织听课、看课、征求学生意见活动,定期进行教学工作讲评;  

5.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学、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部领导请示报告;  

6.组织教师学习钻研业务,开展教研、教改、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加强课程、专业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7.负责教研室基本建设和基础管理工作,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收集、整理、统计有关资料,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工作计划,课程结束两周内上报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资料;  

8.负责军事理论课考试的命题、评卷、登分、成绩上报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全院师生国防教育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学院及体育课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体育课教学部秘书岗位职责

 

 

1.在体育课教学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做好教务、学务、内勤和外事方面的工作,协助主任起草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2.协助部主任制定每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办理、草拟以部名义印发的有关文稿;  

3.汇总院及各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或材料,保证文件准确到位,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  

4.负责通知、安排学院及部务会议,并负责安排好部务会议会场,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5.负责联系和协调各教研室工作,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领取、保管、发放办公用品,协助各教研室使用并管理好现有的固定资产;  

7.负责做好日常人事管理及考勤等工作;  

8. 负责体育课教学部宣传工作,负责个人、集体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并管理宣传栏内容;  

9.负责教职工各种补贴的领取、发放,部集体活动的联系;  

10.为学生办理毕业、复学、退学、休学等签字、盖章手续,并出具、审核有关证明、介绍信;  

11.有关账目的报销和处理,日常和假期值班人员的安排;  

12.负责检查体育教学部各部门的卫生,并负责安排打扫会议室的卫生,保持干静、整洁;  

13.按体育课教学部的要求做好各项业务检查、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14.根据部内教学管理要求,要努力学习内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内务管理水平和对外服务态度;  

1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资料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资料的搜集、保管、借阅和开放工作;  

2.资料员应在体育课教学部主任的领导下,有计划的做好每年专业科技资料订购工作,搞好资料室的建设;  

3.协助体育课教学部制定资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大胆管理,督促教师按期归还资料;  

4.应极积宣传、教育借阅者爱护图书资料,凡丢失者应按制度予以赔偿;  

5.资料员应做到方便教师借阅或查找资料。未经体育课教学部批准,体育资料一概不得外借。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岗位职责

 

 

体育课教学部的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教学部及体育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教学和开展学院各项体育教学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教师要明确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贯彻执行学院体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严格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体育教学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停课,随意调课或合课,不得擅自改动教学计划;  

3.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上课注意仪表,着装整洁,上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4.教学中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精讲多练,提高动作示范质量和教学效果;  

5.教学中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求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身体练习,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加强课堂的组织纪律,做到活而不乱;  

6.教学中要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勇于吃苦,积极锻炼,爱护公物,借还器材要认真负责;  

7.教师要努力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学科知识,扩展知识面,积极参加集体锻炼,刻苦练习专项技术,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参与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勇于竞争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8.教师要端正工作态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积极支持体育教学部工作,勇于承担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课外体育辅导、运动竞赛、裁判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9.教师必须参加体育课教学部或体育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它各种活动,遵守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10.担任各运动队教练员的教师,要制定训练计划,抓好训练与管理工作,带队出外比赛时要严格管理,教育学生勇于拼搏,争创佳绩,为学院争光。  

 

第十三条    教员岗位职责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部分内容的讲授、课程设计及学生技能的训练,要求完成额定工作量;  

2.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参加教研与科研工作;  

4.应积极撰写论文;  

5.参加教书育人活动,完成学院及部里下达的各项任务;  

6.每学期结束时,写出业务总结,填写考绩表,记入教师考绩档案;  

7.完成本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助理讲师岗位职责

 

 

1.备课充分、讲课认真,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填写教学计划进度表;  

2.担任助讲期间,必须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参与专业开发、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工作;  

4.应积极撰写论文;  

5.参加教书育人活动,完成学院及部里下达的各项任务;  

6.每学期结束时,写出业务总结,填写考绩表,记入教师考绩档案;  

7.研修一门主授课程之外的课程;  

8.完成本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讲师岗位职责

 

 

1.备课充分、讲课认真,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填写教学计划进度表;  

2.参加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参加教材的编写工作,撰写科研或教研论文,参与完成本部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参加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等工作。每两年应参与申报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课题立项一次,参与专业建设与开发,制订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与教参);  

4.指导教员和助理讲师,提高教学水平;  

5.承担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院及部里下达的各项任务;  

6.每学期写出一篇业务工作总结和论文,填写考绩表,记入教师考绩档案;  

7.任职期间研修一门新课程;  

8.完成本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副教授、教授岗位职责

 

 

1.备课充分、讲课认真,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新开课程(新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填写教学计划进度表,并指导教员和助理讲师填写;  

2.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政部门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主持专业建设与开发工作,主持制订教学文件(教学计划与大纲,主编、参编审订教材与讲义等);  

4.主持教育教学研究,做好教育教学改革、教研与科研工作,完成学院、部里下达的研究课题,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  

5.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负责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6.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7.每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有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或完成一项科研成果(含编写新教材、教参、专著及教学法研究方面的成果);  

8.每学年写出一篇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和论文,填写考绩表,记入教师考绩档案;  

9.参加教书育人活动,完成学院及部里下达的各项任务;  

10.任职期间研修一至两门新课程;  

11.积极承担本部领导安排的其它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器材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所需器材的登记、借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器材管人员,在主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对各阶段所需场地器材,提前做好准备,做好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服务工作;  

2.要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加强场地、器材的经常维修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做好器材室、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  

3.器材管理员,要课前10分钟到场,做好借用器材的一切准备工作;  

4.器材管理员须保持器材室清洁卫生,器材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性能良好,领用方便;努力学习保管知识,提高物品管理水平,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丢失物品要按价赔偿;  

5.经常检查备品,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情况,根据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提出采购维修计划;  

6.仓库管理要有严密措施,加强四防,保持仓库整洁,外人不得进入仓库;  

7.针织物品回入库后,负责组织清洗,晾晒;  

8.上课时教师如有丢失器材现象,要及时登记清楚;每学期停课后,要清点器材,并将丢失、损耗情况和补充购置计划及时报告主任;  

9.根据下学期的教学内容和其它工作任务,及时补充、备足所需器材,确保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正常进行;  

10.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消耗品每学期报体育课教学部注销;  

11.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场地、风雨操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体育场地、风雨操场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理体育场地、风雨操场及其设施、设备,其工作任务是为保障体育教学、文体活动、训练、竞赛等提供场地、器材、设备等,管理人员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体育场馆的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提高服务水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言语和气,热情周到;  

3.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即时关灯,拉闸,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4.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情况,如有设备损坏,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5.室外体育器械利用早晨时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看是否报废、是否损坏,螺丝  

是否松动,有没有不安全的因素(如篮球架、足球门、组合器械、单双杠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6.负责所有体育器材油漆刷新工作,风雨操场内门窗的维修。  

 

第十九条    健身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健身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健身房财产、防火设备、门窗等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负责健身房的开放使用管理、健身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及时检查健身器材安全状况,对出现故障的健身器材及时登记并予以标识,对健身器材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应详细填写运行日志,不能自修的健身器材应及时报体育部进行维修处理,保证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  

3.负责测健身房使用的安排工作;  

4.负责健身房的使用秩序。督查学生履行有关健身房管理规定情况,对违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指正,严重的及时提请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5.负责健身房室内的卫生,负责东门厅的走廊、东门外面门窗的卫生,每天早晨打扫一次,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负责做好使用前准备工作和使用后健身房整理工作,每月底前配合体育部搞好清洁区域的卫生;  

6.严格遵守健身房的管理规定,健身室内的器材一律不得外借,确实因训练及外出比赛的需要,必须要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管理员职责

 

 

1.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的财产安全,定期对测试室财产、防火设备、门窗等进行检查,随时检查用电设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2.负责测试室测试仪器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及时检查测试仪器的运行情况,对出现故障的测试仪器及时登记并予以标识,对测试仪器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应详细填写运行日志,不能自修的测试仪器应及时报体育部进行维修处理,保证测试仪器的正常运转;  

3.负责测试室计算机软件及其它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检查工作。对计算机软及时更新,防范和消除计算机病毒的入侵和传染,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4.负责好各类仪器及软件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办理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手续,保持账、卡、物相符;  

5.负责测试室使用的安排工作。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求,制定各班体质测试安排表;  

6.负责维持测试室的测试秩序。督查学生履行有关测试室管理规定情况,对违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指正,严重的及时提请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7.负责做好测试室保洁工作。负责测试室卫生打扫和清理工作,包括地面、桌面、门窗及所有仪器的保洁工作。负责做好测试前准备工作和测试后测试室整理工作。;  

8.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育场地卫生工岗位职责

 

 

1.体育场地卫生工全面负责管理田径场、足球场、篮、排场卫生、风雨操场和其它场地卫生工作,其工作任务是为保障体育教学、文体活动、训练、竞赛等提供干净整洁的运动场所  

2.认真完成所承担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及时清扫并注意保洁。 做到无垃圾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瓜子皮、烟头、杂物等,为教学和训练提供一个整洁的环境。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情况,如有设备损坏,及时向部领导汇报。每周用水冲洗篮、排球场地一次,每月用水冲洗田径场一次,场地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3.根据教师需要做好各类场地课前准备工作,课前15分钟将场内非上课人员全部清出场;  

4.严格检查,禁止穿非运动鞋人员入场,积极支持和配合体育部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场地对外开放期间,主动维持场内秩序,制止打架斗殴并及时与保安部门联系,避免恶性事件发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场;禁止锻炼者在场地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场地内清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学生爱护器材;  

5.体育场的卫生工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提高服务水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言语和气,热情周到;  

6.卫生工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即时关灯,拉闸,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完成体育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教学部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1.体育课教学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副主任向主任负责,主任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负责;  

2.行政管理要与评聘职称、评选先进挂钩,政治表现与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相结合,对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群体竞赛工作,不接受任务,或对分配的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者,将不予或低评、低聘职称、考核不能评优、酌情减发当月奖金;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职称,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一学期三次没有按时交教案者;  

一学期上课迟到三次者(上课迟到10分钟按教学事故处理);  

一学期教研活动无故未到三次者。  

4.体育课教学部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团结,共产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事不做。若有违纪者,在体育课教学部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  

5.若在不同场合发生漫骂他人及打架斗殴者(包括针对学生),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停职检查,根据检查认识态度再决定是否安排工作;  

6.体育课教学部建立各项考勤制度,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考勤,课外活动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  

7.因病、事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应提前向体育课教学部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凡请假一天以上者,应报主管院长批准。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  

8.因故不能上课的处理规定:  

因病、事假不能上课者不计教学工作量;  

无故误课者,不计教学工作量,加倍扣发教学酬金,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体育课教学部所有教师由于工作需要,参加院内外各类会议者,不计教学工作量;  

体育课教学部所有教师因国家、省、市、区等单位工作需要,外出参加竞赛、裁判等工作,不计教学工作量,另须报请教务处批准;  

因公受伤或公伤住院者,工作量照计,但无教学酬金。  

9.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处理规定:  

①集体活动是指上级安排的各类活动及体育课教学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  

②请病、事假须提前办理相应手续,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③教辅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同教师一样参加集体活动,各条款均同样执行;  

④婚、丧、产假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假期内不能上课者不计教学工作量。不能参加集体活动者不扣奖金;  

教职工考勤情况每周一由值周老师汇总后报体育课教学部并公布。考勤中出现的问题,由体育课教学部及时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定基本要求

 

 

职称评定除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外,结合体育课教学部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基本要求:  

1.助教晋升讲师,必须通过政治理论、教学理论、计算机应用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必须通过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获合格证书。不具备者,不得申报评聘讲师职务;  

2.教师在任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正常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无正当理由,随意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不按教学大纲教学,备课不认真,无教案、讲稿者;  

无论任何原因,私自停课、调课或上课不负责任者,让学生自由活动者;  

发生教学事故者;  

授课班学生对其教学意见较大者;  

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将教学任务转让他人或替他人上课者;  

工作或生活中有严重错误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或触犯刑律被判刑者。  

 

第二十四条    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培训、观摩等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广大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学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更新知识,鼓励教师自学、攻读学位、外出学习进修。同时每年有计划组织一些相关专业的教师外出参观、观摩学习等。攻读学位、进修、参观学习的原则是: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专业特点及一些较弱项目和教学新开设的课程,确定拟派的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1.外出攻读学位  

①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② 通过自学,经考核达到考研水平,由本人申请,报学院批准;  

③ 每年推荐教师1名。  

2.外出培训  

① 在专业上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② 具备相关专业的裁判等级和社会实践;  

③ 每年撰写一篇论文,并且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经部上研究推荐,报学院批准,每年不超过2名。  

3.外出参观学习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院体育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通过外出参观学习、观摩比赛及示范教学等多种形式,也是获得最新信息和体育发展动态的有效途径。学习兄弟院校体育教学的先进经验和学校体育工作、科学的管理方法。这将对我院体育工作者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 外出参观学习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报告,提出参观学习的目  

的、时间、地点、内容;  

② 由体育课教学部负责人提出外出参观学习人员的名单,报学院研究批准。  

4.外出观摩比赛  

为了打破以往论资排辈,轮流外出的做法,从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有目的派出有关教师观摩比赛,具体办法如下:  

在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效果良好,早操、课外活动满勤,  

表现突出者;  

被评为学院或体育课教学部先进个人;  

注重科学研究,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者;  

优秀教练员、长期从事运动训练成绩突出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外出学习少的教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将优先外派观摩比赛。  

5.外出担任裁判工作  

① 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工作及裁判等级的学习晋升考试,获得等级裁判员称号;  

② 凡上级部门来函、电、通知个人担任大型比赛裁判工作的须经部上研究决定后派出;  

③由个人联系外出担任裁判工作的必须经体育课教学部主任、分管领导及主  

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费用全部自理。  

 

第三章    体育课程的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体育课程的设置与教学任务

 

 

1.体育课教学是学院体育的中心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现学院体育课程教学目标;  

2.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学生开设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其中一年级上基础课,二年级上体育选项课;  

3.体育课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内容,体育理论课每学期上一次,并进行一次理论考试。体育实践课:一年级以田径、武术、球类、保健课等为主要教材;二年级以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散打、健身舞-踏板、啦啦操、保健课等为主要教材,期末组织考试;  

4.一年级体育课教学任务: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掌握“三基”,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为二年级上选项课打好基础;  

5.二年级体育课教学任务:在全面身体训练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某一专项运动知识、技术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生锻炼身体和自我评价的能力,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第二条    体育课的教学常规与要求

 

 

1.要遵循体育教学原则,上好体育课,积极钻研教学大纲和专业资料。既教书又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中要注重教法研究,认真备课,完善指导教案,按计划组织实施体育课,完成体育课教学任务;  

3.做好课前准备,对所用场地和器材进行检查,准时上课,结合上课内容组织好准备活动;  

4.教学中要注重教师仪表,上课必须穿运动鞋,着运动装,精神饱满,举止有度;  

5.体育课必须按教案内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和进度。讲解简明扼要,示范动作规范,教法得当,运动负荷安排合理;  

6.对学生严格管理,维持好课堂秩序;  

7.体育课必须按规定内容进行统一考试,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统一标准评分,按要求认真准时填写成绩单后交教研室;  

8.每学期教师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要求完成的基本教学量;  

9.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半天向主任请假,并将教案、点名册交体育课教学部,以保证安排代课教师按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授课;  

10.主任安排代课时应注意,要选择有教学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代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11.要求教师业务全面,能胜任和承担教学大纲中的各类教材的教学任务。凡不愿承担双课头或多课头教学任务者,主任不予排课;  

12.遇雨、雪、风天气不得停课,可安排上理论课或放映电教录象教材;  

13.每学期写出书面教学总结,对教学组织管理、教材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与问题等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深化改革。  

 

第三条    体育课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包括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2.听课范围为我院各专业开设的体育课,重点是新上岗教师所上的体育课。听课形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组织听课为辅;  

3.听课内容  

①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  

②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含教案、讲义、场地器材准备等情况);  

③重点考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④检查学生出勤、上课等情况;  

⑤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4.听课要求  

①听课人员应当认真客观地填写《听课记录》;  

②听课意见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体育课教学部或者教师本人;  

③作为教学检查与评估的基础资料,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及教师填写的《听课记录》交部上存档。  

5.听课结果处理  

①体育课教学部将听课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务处负责《听课记录》的印制和发放,体育课教学部应将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存档,并定期公布;  

②体育课教学部应集中听课人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应措施,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听课标准与要求  

①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应全面了解和掌握部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及对教师教学的反馈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2学时;  

②体育教研室作为教学活动、教学研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应对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全面了解,并组织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活动,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每学期应将教研室所属教师的课全部听一遍。  

7.教师听课要求  

①见习期教师,每学期应跟着其他老教师系统地听一遍自己的主讲课程,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该课程的计划学时。提倡在主听一位老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多吸收其他老师的授课经验,并填写《新教师听课表》,详细写出听课记录和感想,作为该学期的考评依据。  

②助讲在不断提高自己授课水平的同时(每周授课不得超过8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课时。  

③讲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学时。  

④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  

8.听课应按体育课教学部要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听课评议记录,并应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教师听课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工作指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体育课教学部将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公布。  

各任课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执行听课制度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条    体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体育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是体育课教学部发展壮大的一项重要任务,体育课教学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的进行师资补充和培训;  

2.为改善体育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结构,教师补充应以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教师为主,使体育教师队伍年轻化,高学历化。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在补充新教师时应避免同级多人次和夫妻同在一单位或同一专项多人次的情况发生,使教师梯队建设趋于合理;  

3.加强在岗教师业务培训,组织集体业务学习,组织体育理论和专项技术考核,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为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4.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与引导,督促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识水平,为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5.为教师外语学习提供条件,督促教师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抓好外语学习,积极参加外语考试;  

6.注重加强体育学科建设,在努力改善师资队伍职称结构的同时,积极引导教师把个人的发展与体育课教学部发展统一起来,努力工作努力奋斗;  

7.教师外出进修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课教学部将根据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择优推荐。凡经体育课教学部派出进修者,应与体育课教学部签书面合同,在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执行体育课教学部的规定:  

①凡经体育课教学部批准外出进修者,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凡退学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进修;  

②进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部上申请补助、报销学费及其他费用;  

③函授期间应照常工作,参加部上的一切活动。面授后应按时返校、报到;  

④学习期满考试不及格或未获结业证书者,学费自理,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进修。  

 

第五条   体育课教学部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1.培养对象  

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指导培养的对象:  

①毕业分配来学院工作或调入学院不满一年的助教(含助教)职称以下的教师;  

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③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2.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担任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①原则上是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近三年至少主讲两门专业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愿意承担体育课教学部下达的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  

③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④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并能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  

3. 指导教师的任期  

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期。每名导师原则上培养1-2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能超过3名。一般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接受指导时间为1年;  

4. 指导教师的待遇  

指导教师的岗位津贴视指导课程性质和学时数,由体育课教学部根据导师的工作量和考核结果上报教学处;  

5.指导教师的职责:  

①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②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体育课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体育课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体育教学的基本要求;  

③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体育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④与体育课教学部协商,落实好指导计划,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等教学环节,制定每学期的听课计划;试讲阶段要安排青年教师讲课,指导教师听讲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讲评总结。帮助青年教师完成学院组织的公开试讲;  

⑤对指导对象进行各阶段全面考核。每月填写一份《青年教师见习期考核表》,学期末写出导师工作总结。经系、部、教研室审核后转教务处作为导师制培养资料备案。  

6.青年教师职责:  

①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②认真履行助教职务职责,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清楚被体育课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③在被指导培养阶段,必须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并参与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及其它教学环节。每学期应完成一份高质量教学设计存档(手写);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上一节公开试讲课;  

④在试讲阶段,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担任体育课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并做到课前与导师沟通试讲内容、要点及主要方法,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⑤每学期末要写出指导培养效果总结,经部领导审核后备案。  

7.考核办法  

①体育课教学部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进程和效果,并在每学期期末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部上备案;  

②体育课教学部检查执行导师制的过程管理情况,并作为部管理水平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  

③在导师制结束时,体育课教学部要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试讲。成绩合格者即认定为完成并通过导师制,不合格者视情况终止或延长导师制期限。  

8.对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  

青年教师通过导师制培养过程要达到过“教学关”的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①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③经过导师培养后开课第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中等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④积极从事体育教学研究,能写出体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题论文。  

 

第六条   体育教师的全面考核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是加强学院体育学科建设和搞好学院体育工作的关键。学院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项工作已成为惯例,为避免主观因素和人际关系等所做出的模糊评价,应建立科学的较全面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公证的、实事求是的结论,激励和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把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与学校的考核、评优工作接轨,根据学院体育工作性质和特点,设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师学年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2.体育教师年度考核,作为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要遵循体育科学理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体育教师职责范围来设计考评方案。确定的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测性、评定标准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具有可比性,在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公平竞争;  

3.根据学院体育工作现状,对测评要素的设计,应根据学院考核、评优文件,结合体育工作管理条例,力求简明易测、省工省力,实用可比;  

4.建立体育教师全面考核指标体系,对规范学院体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响应,贯彻执行。考核结果要与评职晋级挂钩,并作为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5.教学辅助人员参照该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第七条    体育教师、教辅人员业务档案

 

 

1.档案是人们社会活动形成的文、形、声历史真迹材料,是集体和个人实践活动成果的直接载体。通过建立业务档案可以形成历史的、真实地、可靠的材料,对提高学院体育工作管理水平起到特殊的作用;  

2.建立业务档案,主要记录该人在教学、科研、群体、竞赛、业务进修、职称晋升、政治表现等实践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成绩和成果,以及出现的事故,受到的奖励或惩处等素材,为教师(教辅)年度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评选先进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3.通过对业务档案的汇集,来总结集体和个人工作的全面情况,通过信息反馈,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通过主观努力和客观帮助予以弥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量;  

4.业务档案的建立,经体育课教学部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于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  

5.建立业务档案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每一年都需要积累大量的数据和素材,体育课教学部要加强组织,做好建档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逐步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体系,为体育工作总结、考核、评估打好基础。  

 

第八条   体育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  

②自觉遵守我院体育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③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上任职资格;  

④能填补我院部分体育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⑤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2.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①体育课教学部根据体育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外教师计划,并由本人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后交教学主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填写授课任务书,送教务处排课;  

②对符合体育课教学部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体育课教学部负责以试讲进行初审。审核基本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由体育课教学部验证原件,复印件交教务处、部上备案;  

③经学院批准的外聘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体育课教学部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3.外聘教师的职责  

①遵守我院及体育课教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体育教学组织工作,教书育人;  

②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③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销假后须及时补课;  

④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录入学生成绩、并送交学生成绩册;  

⑤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  

4.外聘教师的管理  

①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复核、课程安排、业务考核、薪酬审核、体育课教学部部负责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②体育课教学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本部门外聘教师档案;  

③体育课教学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④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体育课教学部和教务处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部上要做好善后工作;  

⑤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每月统计汇总、造册,按规定程序统一发放;  

⑥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⑦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部上具体负责考核,并将外聘教师的日常表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考核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5.外聘教师的解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体育课教学部有权解聘外聘教师  

①外聘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者;  

②不遵守学院和体育课教学部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③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  

④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  

⑤经考核不合格者。  

6.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方法  

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酬金由学院发放。以职称为酬金划分标准,按完成工作量核发酬金;  

②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编写课程实施计划表、训练、组织课外活动;  

③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外,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  

④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训练、组织课外活动、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体育课教学部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及酬金。  

 

第四章体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全面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过程,加强教风建设,保证体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避免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够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体育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体育教学事故分为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两大类;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体育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条    体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三级体育教学事故:  

①未经体育课教学部,随意调课以及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者;  

②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不满5分钟两次以上者;  

③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教材、教师日志、学生成绩册)或内容不规范,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学生考试成绩,或上交成绩册;  

④未经体育课教学部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⑤教师上课未关闭通讯工具或未调整到震动状态而干扰教学秩序;  

⑥授课计划、教师日志、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4学时以上,不满8学时的;  

⑦对学生不考勤,对课堂秩序不管理,对教学组织不负责任;  

⑧未经部上同意,擅自舍弃或迟滞原定1/4以内教学内容;擅自提前结束课程2节课以内;  

⑩课前未作充分准备,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未及时纠正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①未体育课教学部同意,擅自舍弃或迟滞原定1/4以上教学内容;擅自提前结束课程4节课以内;  

②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不满10分钟两次以上,无故旷课、停课不满2节课;  

③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而破坏正常教学秩序;  

④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⑤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⑥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可相差4学时以内),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⑦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⑧在学生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  

⑨实际进度与教学任务书或教学日历的进度相差8学时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①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方针、政策或散传播淫秽内容;  

②对学生实施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身心伤害;  

③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或接收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  

⑤无故旷课、停课2节以上的;  

⑥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一周以上;  

⑦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可相差4学时以上),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⑧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⑨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⑩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练习内容。  

 

第三条    体育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体育教学管理三级教学事故:  

①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运动场馆、运动器材等使用发生冲突;  

②对运动场馆、体育器材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③不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教材科提交教材订单或教材订单填写不符合要求;  

④开课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⑤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而安排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上课;  

⑥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部上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教学管理二级教学事故:  

①未履行有关体育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未能及时纠正。  

②安排教学、组织考试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③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置和下达的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  

④教师调课后,由于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⑤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  

⑥其他因体育教学管理工作失误影响教学的行为。  

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教学管理一级教学事故:  

①不贯彻执行有关体育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②在组织体育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③提供运动场地、体育器材以及服务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致使不能正常进行教学;  

④遗失、损坏各类重要体育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成绩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  

⑤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⑥其他由于体育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体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  

①体育课教学部对全院体育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体育教学责任事故,并接受对体育教学责任事故的举报;  

②体育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体育课教学部、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③一般体育教学事故(Ⅲ级)由体育课教学部组织认定,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一般体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备案;  

④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发生后由体育课教学部进行核实,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认定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定;  

⑤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由体育课教学部进行核实,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报教务处组织认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⑥其他导致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经体育课教学部调查取证,视其情节和后果,报教务处认定,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责任事故。  

2.教学事故的处理  

①对于一般体育教学事故(Ⅲ级),由体育课教学部负责人负责,在体育课教学部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部上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教学事故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③对于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由院长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并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者,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教学事故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当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若涉及对事故责任人岗位或职务的缓聘、解聘时,应报院长审批;若责任人属于科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凡在年度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教学事故者,学院可酌情实行缓聘或解聘。  

 

第五条   体育教学事故申诉

 

 

1.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平,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的程序如下∶  

①依据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在15天内向体育课教学部提出申诉理由,并同时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②体育课教学部接到申诉书后,两周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批(Ⅰ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人,由人事处执行复议决定;  

③如申诉者对复议结论不服,可直接向学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述。学院领导接到申诉书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如果确认复议处理不当,应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由教务处将申诉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部门。对属于诬陷、打击报复而故意对事故处理或复议不当者,应给予书面告诫,情节恶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体育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体育科研的目的和任务

 

 

体育科学研究是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杠杆。体育科学研究是高校体育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促进体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的理论依据。体育科研的成果,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不仅代表着教师的理论学术水平,而且也是教师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同时对学校体育学科建设也是一种贡献。因此,为加速我院体育学科建设与发展,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体育科研活动。  

1.根据我院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每位教师每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1-2篇科研论文;  

2.投稿与报送论文的规定  

①凡被省高校及中文核心期刊录用的论文,体育课教学部承担其打印费,评审费、版面费由个人自理;  

②凡被正式录用在大会上报告的论文,体育课教学部派第一作者参加会议,经费由体育课教学部承担。其他个人要求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自理。  

3.奖励办法  

每学年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在部上备案,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按学院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第六章   群体竞赛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课外群体活动及课外辅导工作

 

 

1.课外群体活动是体育课的延续,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与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学院群体竞赛活动是学院体育的基本任务,应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体育课教学部负责我院群体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部上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好各项群体工作,保证学院各项群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3.课外辅导是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形式,教师应根据课堂任务和专项特点,有组织的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统计

 

 

1.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课外体育锻炼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更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成部分。因此,抓好达标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  

2.根据学院体育工作计划,每年九、十月、十一月份组织一、二年级学生达标测试;  

3.达标测试项目和人数都较多,测试工作量较大,要求全体教师必须按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4.任课教师在测试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细致地做好登记、计算和上报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并交到体育课教学部资料员处。  

 

第三条   院内体育竞赛

 

 

1.广泛开展院内体育竞赛是促进群体活动开展的重要环节,体育课教学部要有计划地制定每学年的各项运动竞赛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2.各项竞赛的组织工作均由体育课教学部全面负责实施,根据计划统筹安排,体育课教学部全体教、辅人员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  

 

第四条    竞赛裁判工作

 

 

1.裁判工作是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裁判员业务能力和裁判等级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体育课教学部将有计划的安排裁判员外出学习,晋升裁判员等级。组织培养学生裁判员队伍;  

2.教师外出考裁判等级,必须与体育课教学部签订合同,经体育课教学部同意后方可参加等级裁判考试,凡未考取等级裁判者,经费自理;  

3.凡有各级正式聘书或通知担任裁判工作的教师,由体育课教学部根据工作情况酌情派出。;  

4.外出参加裁判工作一律不计教学工作量,承担省高校比赛的裁判工作,执行学院有关规定。院内担任计划内的大学生竞赛裁判工作,应给予适当补助;  

5.院内外各项体育竞赛裁判工作,均由体育课教学部安排,选用业务能力较高,事业心强的教师参加;  

6.各年级举办各项竞赛活动,需要体育教师担任裁判工作时,必须与体育课教学部联系,由体育课教学部负责安排。  

 

第五条   场地器材的准备与使用

 

 

1.学院大型运动会等场地器材准备工作,体育课教学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器材室应提前做好划场地前的准备工作,体育课教学部主任负责组织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参加场地器材准备工作时,必须明确分工,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质量,防止漏洞和差错的发生;  

3.各年级使用场地须事先与体育课教学部联系,以便统一计划安排,以防止发生矛盾与冲突。事先未有申请报告一律不得单独使用场地或借用器材。  

 

第七章   体育运动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院运动队的组建

 

 

体育作为反映学院精神面貌的一个窗口,起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对外宣传学院、对内提高凝聚力的重要作用。因此,健全各项运动队,加强院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是体育课教学部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我省高校每年一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每年举办羽毛球、轮滑、乒乓球等比赛。根据省高校经常性举办的赛会,根据我院师资情况和场地条件等,把羽毛球队、轮滑队、足球队、健美操队、乒乓球队等列为常年训练队。其他项目的组队,根据各类比赛的需要,体育课教学部统筹考虑组队。  

 

第二条    运动队名称及人员编制

 

 

1.田径队:主教练员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人数可参照大会竞赛规程中各项目人数及经费情况而定;  

2.足球队:主教练员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25人;  

3.轮滑队队:主教练员1人,运动员人数可参照大会竞赛规程中各项目人数及经费情况而定;  

4.羽毛球队:主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1012人;  

5.乒乓球队:主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1012人;  

6.健美操队:主教练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人数可参照大会竞赛规程中各项目人数及经费情况而定;  

7.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8.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9.外出比赛可根据情况派随队裁判员1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  

 

第三条      教练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1.各项目运动队的主教练均由我院体育教师担任,由体育课教学部提名,主教练员与运动员双向选择,教练员由主教练聘任,聘期均为三年。期满后,聘约自动解除,重新聘任;  

2.被聘任的教练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应具有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勇于吃苦和奉献精神;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和丰富的训练、比赛经验;  

3.应聘教练员在任期内要与体育课教学部签订任务书,拟定指标,呈报运动训练计划及代表队队员名单,由部上备案。必要时由部上研究决定,部主任批准。在任期内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者,予以解聘;  

4.教练员有权处理违规运动员的权利;  

5.运动员经训练,比赛成绩有较大下降幅度者,解聘教练员;  

6.在聘任期内,教练员能连续2年完成任务者,应进一档聘任;连续3年完成任务者,同等条件下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四条    运动队队员的选拔

 

 

1.体育课教学部每年应根据运动竞赛项目的特点提出各项目组队计划,由体育课教学部选派项目主教练到各系学生中进行测试,成绩达到有关要求的运动员,主教练应造表签字上交部上,由部上向各系写出招收运动员的名单并进行协调;  

2.各项目运动员名单情况均由主教练提供,按编制人数在学生中选拔;  

3.运动员的兼项问题,由教练员之间协商解决;  

4.运动员在校学习训练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替人比赛,违者批评教育,若继续执迷不悟时,将上报学院处理。  

 

第五条    训练

 

 

1.根据竞赛计划的安排,教练员应向部上提交训练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各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3次,每次训练1.5小时,每学期不少于15周;  

2.赛前集训1.5个月,5/周,不少于2小时/次;假期集训为5/周,不少于4小时/次;  

3.教练员要切实做好运动员的训练考勤纪录,主教练每月初向部上上交训练考勤,由部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  

 

第六条    运动队的训练补助及经费管理

 

 

1.教练员、运动员平时训练无补助,赛前集训按省教育厅、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各运动队运动员赛前集训的所有补助费均由主教练集中管理,教练员根据考勤统计表,并经运动员本人签字后报主教练方可领取。教练员训练补助费的领取,应待该项目所有比赛结束后,所带运动成绩达到第三条所拟定的指标后,训练补助费可足额一次领取。未能完成任务者,补助费只发50%  

3.补助费只能用于运动员的伙食和营养补助,严禁挪作它用;  

4.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虚报多领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解除教练员职务。  

 

第七条    报名参赛资格

 

 

1.每年参赛项目,均由主教练依据上届比赛名次或根据运动队训练水平情况,造计划上报体育课教学部,经部上研究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其他赛会需教练员写出书面申请,经部上根据训练经费情况研究批准后,方可临时组队参赛)。报名手续及参加有关的技术会议,均由主教练负责办理;  

2.凡在上届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运动队或运动员,有资格报名参加下一届的比赛;  

3.新入选的运动员,经体育课教学部正式测试后,成绩达到有关要求,准予报名参赛;  

4.新组建的集体项目,根据其训练情况,经体育课教学部研究通过后方可参赛。  

 

第八条    比赛奖励办法

 

 

1.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等竞技性比赛活动的教练员,获得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给教练员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和400元;  

2.同一运动会的同一比赛项目,连续多次破纪录者,只按最高奖励级别给予一  

次奖励,不再重奖。但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两次破纪录,成绩必须高于第一次,否则不再发破纪录奖(破一项国家记录奖励10000元;一项省记录奖励1000元)  

3.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比赛项目若设特等奖的,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奖励上限分别5000元、4000元、3000元;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含师、生),奖励上限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和4000  

4.其它由企业等组织的片区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及团体的奖励标准为,学生个人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团体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非教育厅组织选派或确认的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及团体的奖励标准为,学生个人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团体分别奖励1500元、1300元、1100元;  

5.所有补助和奖励标准的执行,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  

为准;  

6.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体育课教学部研究解决。  

 

第九条    运动服装、器材的使用规定

 

 

1.平时训练服装不予下发,赛前集训由教练员负责,运动员本人到器材室登记签名后方可领取。  

2.运动员所需胶鞋自备。  

3.田径专用跑鞋、跳鞋等只供比赛时使用,赛前集训时可领取训练用跑鞋、跳鞋等。  

4.凡丢失运动服装、体育器材者,由教练员负责追究、丢失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    其它情况

 

 

1.体育课教学部职工代表外单位(包括工会)参加的各种比赛所需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  

2.因外出比赛而耽误的课时,无论任何理由一律扣除课时费。  

 

第八章    体育教学工作量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的定额与统计

 

 

1.体育课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每学期应积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根据学院规定,基础课教学每学期不得少于一定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根据学院体育工作性质和特点,凡面向学生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早操、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和裁判等工作,均按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3.由体育课教学部统一组织的教法研究和业务学习、部上安排的临时代课,均按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4.在一天同一时间凡出现重复工作者,只按一项计入教学工作量;  

5.由体育课教学部组织的各项运动项目的裁判员学习班、讲课、实习和考试等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6.体育课教学每学期应按实际带班和实际授课次数并按时填写教学日志、由部上统一上报教务处;  

7.因学生实习,使上课人数有不同的变化,须按教务处教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一律按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8.体育理论课教学由体育课教学部统一安排主讲教师授课,按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  

9.凡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授课者,一律不计教学工作量;  

10.寒暑假期间的训练,外出工作一律不计教学工作量;  

11.教学工作量考勤统计均由体育课教学部统计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理论课:教师讲课时,以一个自然班或选项班为基本单位,平均系数以1计算;  

2.实践课:同上;  

3.代表队训练:每小时训练课计2个教学工作量;  

4.代课:同理论课。;  

5.考试补考:体育课的考试随堂进行,考试课按正常教学工作量计算。  

6.校内外竞赛:在院内各类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每场次计2个非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   兼职工作量的规定

 

 

兼职教师原则上每周最多工作量不得超过四节,其余情况以院教务处的具体规定为主。  

 

第四条   教辅人员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分配

 

 

1.教辅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实行按天计算制,按实际出勤次数进行统计;  

2.教辅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计1个工作日,工作半天计0.5个工作日;  

3.根据体育课教学部教学工作量的大小可进行调整。  

 

第九章    体育课考试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体育课的考试规定

 

 

1.体育考试是体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体育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属体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体育考试由体育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组成,按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2.体育课是高职学生的必修课,至少修完108学时体育课,凡本院必修体育课的在籍学生必须参加体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考试,凡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获毕业证;  

3.体育课考试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凡在体育课考试中作弊者必须严肃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体育课考试资格。  

①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体育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②学生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体育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5.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体育课教学部备案,方可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的成绩按正常体育课考核成绩评定方法记载。  

6.凡擅自缺考者,体育课成绩以缺考计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7.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组织考试,填写成绩,按时上报;  

8.任课教师上报体育课成绩时,必须按体育课教学部和教务处的要求填写,填写项目要全面准确,凡不符合要求者退回重填;  

9.每学期体育课成绩由部上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填写,部主任审查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第二条    体育课的补考规定

 

 

1.每学期体育考试中有一项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2.补考项目必须是考试规定项目中未及格的项目;  

3.补考由教务处与体育课教学部统一组织安排,新学期开学后的第4周内进行补考;  

4.补考者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补考手续,经教务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由学生本人送交体育课教学部;  

5.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   体育课的免修规定

 

 

1.因患有严重疾病、慢性病或残疾而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本人提出的申请,加盖学院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到体育课教学部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2.凡免修体育课一律不计学分;  

3.保健班规定:因患严重疾病、慢性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课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本人申请及教务处书面同意意见后到体育课教学部办理保健体育课手续,方可跟保健班上课。  

 

第四条   体育课的重修规定

 

 

1.因病、事假缺课次数超过总课次的1/3,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体育课;  

2.无故旷课累计二次者,取消考试资格,必须重修;  

3.重修体育课必须跟下一年级上完所缺学期体育课,并进行所有项目的考试;  

4.凡重修体育课必须提前到教务处和体育课教学部办理重修手续。重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第五条   院代表队队员体育课成绩的处理

 

 

1.由于院代表队队员训练、比赛占用业余时间较多,有时影响上课,因此可以免上体育课;  

2.运动员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该队员的运动训练情况、竞赛成绩综合评定,直接上报给部主任;  

3.院代表队队员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教练员将测试成绩直接上报给体育课教学部。  

 

第十章   风雨操场的管理规定

 

 

风雨操场是体育配套设施之一,它为院代表队坚持长年训练和教学起到了保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员职责

 

 

风雨操场是供代表队训练、比赛、下雨时上课及体育教研室集体活动所用,因此风雨操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开门、锁门,大门钥匙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2.定期打扫场内卫生。一般要求每周打扫两次;  

3.定期检查修理场内的已损坏的器材设施;  

4.每学期结束时应对场内器材清点并上报体育课教学部。  

 

第二条    教学

 

 

1.凡因场地、设备、天气影响不能在室外完成的教学课均可使用风雨操场,但须通知管理人员做好准备;  

2.如遇天气或场地泥泞须在场内上课时,必须换干净球鞋后方能进入场内;  

3.各任课教师在使用完有关器材后,应放回原处,并请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场。  

 

第三条    代表队训练

 

 

1.各代表队需用风雨操场训练时,教练员应事先通知管理人员以便准备并按时开场和关场;  

2.如场内设备不足,须从外面带入有关器材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带入;  

3.雨天或室外场地泥泞须在场内训练时,运动员需换干净鞋后方可入内。  

 

第四条    比赛

 

 

1.凡院内学生或教职工需用风雨操场进行比赛时,须经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同意后,通知管理人员按时开场;  

2.院校际间的比赛、大型会议须在场内进行时,须经体育课教学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入场注意事项

 

 

1.凡在场内的人员必须注意保持场内卫生,不得随意吐痰、吸烟、乱扔瓜果皮、核等;  

2.爱护场内体育设施和器材,对于损坏设备和丢失器材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一章  运动场地使用规定

 

 

1.学院风雨操场、运动场地、设施均由体育课教学部负责管理使用,只供体育课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群众体育锻炼使用;  

2.院内各单位使用场地时,应提前与体育教研室取得联系,书面报告体育课教学部备案,统一安排,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3.外单位使用场地、器材、设备等,均按规定收费,否则不得使用;  

4.上体育课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场地,凡不听从劝阻者,一律没收器材并予以罚款;  

5.爱护运动场地、设施、器材,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场地;  

6.严禁在排球网、羽毛球网上等晾晒被褥;    

7.各运动场地每周一至五13:3022:00、周六至周日及节假日全天免费对学生开放(使用体育场馆不得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体育课教学部及各系组织的院内学生各种体育比赛、学生各体育社团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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