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推动我院教育制度的改革,落实我院课程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我院体育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制度,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有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开设体育保健课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开设体育保健课。为保证体育保健课的正常开设,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热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有正式学籍的残疾、长期患病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应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第三条申请办理选修体育保健课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前三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下学期体育保健课选修申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拟申请办理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应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以病历、二级或更高级别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原件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申请表交至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汇总,最终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至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开设保健课申请(申请选修保健课学生人数、拟开设保健课班级数等)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在上述单位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抽查拟办理申请学生的有关材料原件,经教务处批准后,申请生效。申请办理《选修体育保健课学生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和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各二级学院保存,申请办理《选修体育保健课申请》(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和申请学生保存,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学生坚决不予受理。
第六条体育保健课以康复、保健、体育医疗手段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体育保健教学,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康复。体育保健课采用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体育保健课考试的学生,在体育课满勤情况下,成绩以百分计算。
第七条保健课不分年级、班级、性别,采用统一授课方式。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